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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maddePazari

国际贸易术语与贸易合同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 (ICC) 发布的11种标准交货术语,规定卖方在何处交货、风险何时转移给买方,以及运费、保险和海关手续由谁承担。国际贸易术语不规定价格、付款方式或所有权转移,这些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使用时应注明指定地点和版本,例如“FOB 梅尔辛港,Incoterms 2020”。

不可抗力

合同中针对双方无法控制、不能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件(如战争、地震、疫情、禁运、港口关闭)导致暂时或永久无法履约的条款。完善的条款应列明事件范围、通知期限(通常7–14天)、所需证明(如商会证明)以及事件持续超过一定期限时的解约权。价格上涨或市场变化通常不属于不可抗力。

采购订单 PO

买方发给供应商的正式订单,载明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卖方书面确认(订单确认)后,双方即形成有约束力的合同。采购订单号会写在发票、送货单和运输单据上,便于对账。

成本、保险加运费 (CIF)

在 CFR 基础上增加由卖方为买方利益投保货物保险的海运术语。按 Incoterms 2020,CIF 的最低保险为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C),保额为合同金额的110%;如需“一切险”(A) 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仍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转移:卖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但不承担航程风险。

成本加运费 (Cost and Freight) CFR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并支付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与 FOB 相同,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因此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自行投保。报价时注明目的港,例如“CFR 伊斯肯德伦”。

船边交货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将已办妥出口清关的货物放置在买方指定船舶旁边(码头或驳船上),风险在此转移,装船和运费由买方负担。常用于粮食、木材、废钢和重件等散货及项目货物;集装箱货物应使用 FCA。

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 FOB

原材料贸易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在装运港将已办妥出口清关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货物装上船时风险转移给买方。运费和保险由买方安排;散货须另行约定装货速率、装卸时间和滞期费。集装箱货物更宜使用 FCA。

工厂交货 (Ex Works) EXW

卖方义务最少的术语:货物在卖方工厂或仓库交由买方处置,卖方不负责装上收货车辆。装货、出口清关、运费及全部风险均由买方承担。由于境外买方通常无法自行办理出口报关,国际销售中往往更适合使用 FCA。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 FCA

卖方在指定地点将已办妥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若地点为卖方场所,由卖方负责装货;若在其他地点(如港口码头),货物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交付、准备卸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按 Incoterms 2020,买方可指示承运人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便于信用证结算。

目的地交货 (Delivered at Place) DAP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置于到达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并承担此前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卸货、进口清关、关税及增值税由买方负担。常用于汽运送货销售;合同应约定若进口手续造成延误,等待费用由谁承担。

数量溢短装条款 (± %)

散装和大宗合同中允许实际交货数量在合同数量基础上按约定比例(通常±5%或±10%)增减的条款。条款写明由谁选择:卖方选择 (MOLSO) 或船东选择 (MOLOO)。溢短装范围内的多交或少交通常按合同价格结算;信用证也须载明相同的溢短装比例,否则按 UCP 600 散货只允许±5%。

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卖方义务最大的术语:货物在买方国家交付,已办妥进口清关并缴纳关税和进口税,可供卸载。若卖方在进口国没有税务登记或授权代表则很难执行,还可能产生无法抵扣的进口增值税等成本。因此原材料贸易通常更倾向使用 DAP,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

现货采购与长约合同

现货采购是按当前市场价格一次性成交、即期交货,灵活但易受价格和供应波动影响。长约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季度、年度)以固定价或公式价保障定期发货,确保供应安全,但通常带有最低提货(照付不议)义务。制造商通常一部分需求用长约锁定,其余在现货市场采购以平衡风险。

销售合同

规定国际原材料买卖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应包括产品及规格、数量及溢短装、价格及币种、贸易术语及指定地点、装运期、付款方式、质量和数量的确定(检验)、保险、不可抗力、违约救济、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若双方所在国允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自动适用,除非明确排除。

卸货地交货 (DPU)

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国际贸易术语,在 Incoterms 2020 中取代了原 DAT。卖方承担至指定地点卸货完毕为止的全部风险和费用,进口清关和关税仍由买方负担。若卖方无法控制目的地的卸货设备,该术语风险较大,通常 DAP 更稳妥。

形式发票 PI

卖方在发货前开具的预开发票,列明产品、数量、单价、贸易术语、付款条件、交货期和银行信息。买方据此开立信用证、支付预付款或申请进口许可证、外汇额度。它不是税务发票;经买方会签后在简单交易中可作为合同,但大额交易应签订完整的销售合同。

运费付至 (Carriage Paid To) CPT

CFR 的多式联运对应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卖方订立并支付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由于费用转移点与风险转移点不同,买方应为运输投保。常用于公路、铁路、航空和集装箱运输。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CIP)

在 CPT 基础上增加由卖方为买方利益投保运输保险的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Incoterms 2020 将 CIP 的最低保险提高到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A) 即“一切险”,而 CIF 仍为 (C);保额为合同金额的110%。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指定地点(交货点)

写在贸易术语缩写之后的城市、港口、码头或场所名称,表示费用和风险转移的地点。写得越精确(如“FCA 盖布泽,卖方仓库,耶尼街4号”),争议风险越低。只写国家或根本不写地点是常见错误,会使风险转移和费用分摊不明确。

仲裁(国际商事仲裁)

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而非国家法院以保密且终局的方式解决争议。常用机构包括国际商会 (ICC)、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伊斯坦布尔仲裁中心 (ISTAC),或大宗商品协会 (GAFTA、FOSFA、LME) 的规则。依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在17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对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言通常比诉讼更有效。仲裁条款应写明机构、仲裁地、语言和仲裁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