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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maddePazari
贸易手册

可持续发展与合规指南:EUDR、CBAM、REACH 与可追溯性

如今销售原材料仅有价格和质量已不够,还需证明交易对手是谁、货物来自何处、含有多少碳以及符合哪些化学品法规。本指南为面向欧洲市场的供应商和建立国际供应链的制造商,概述从客户尽职调查、零毁林与碳法规、化学品注册和标签,到再生料含量和食品接触的主要义务。

更新2026年10月12日

本指南内容

  1. 了解你的客户 / 企业尽职调查 (KYC / KYB)
  2. 制裁与出口管制筛查
  3. 可追溯性(供应链透明度)
  4. 欧盟零毁林法规 (EUDR)
  5. FSC 与 PEFC 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
  6. 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
  7. 碳足迹(产品碳足迹与范围一、二、三) (PCF)
  8. REACH(化学品注册)与 KKDİK
  9. GHS / CLP 分类与标签(象形图、H 与 P 说明)
  10. 危险货物运输(联合国编号、IMDG、ADR、IATA)
  11. 再生料含量(PCR / PIR)
  12. 食品接触合规(欧盟 10/2011、FDA)
  13. 生物塑料:生物基与可堆肥

了解你的客户 / 企业尽职调查 (KYC / KYB)

在开展业务前核实交易对手是否真实存在、其负责人及最终受益所有人是谁、是否受到制裁或存在负面信息的过程。手段包括税务和工商登记记录、签字授权、经营许可、银行资信证明以及实地考察或视频核验。银行依据反洗钱法律执行 KYC;对贸易双方而言,这是防范欺诈的第一道防线。平台上的“已认证企业”标识即基于此类文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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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与出口管制筛查

核查买方、卖方、银行、船舶及最终用户是否列入联合国、欧盟、美国 (OFAC) 或英国 (OFSI) 的制裁名单,以及货物是否流向受制裁国家或被禁止的用途。银行可能冻结存在制裁风险的款项,违规将导致巨额罚款和账户关闭。由于制裁变化频繁,每笔交易都应重新筛查,并注意船舶改名、关闭 AIS 等规避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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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性(供应链透明度)

能够记录原材料从源头(矿山、农场、森林、炼厂)到最终用户的每个环节由谁、在何处、以哪个批次加工。由于欧盟《零毁林法规》(EUDR)、《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经合组织冲突矿产指南以及再生料含量声明(ISCC、GRS)等要求,可追溯性在原材料贸易中日益成为强制要求。地理定位、质量平衡和数字产品护照是其中的关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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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零毁林法规 (EUDR)

欧盟第2023/1115号法规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大豆、棕榈油、可可、咖啡、牛、橡胶和木材,以及由其制成的皮革、巧克力、家具、纸张和轮胎等产品,不得产自2020年12月31日之后毁林的土地,且须符合生产国法律。经营者须提交含生产地块地理坐标的尽职调查声明,各国被划分为低、标准和高风险。对向欧盟供货的供应商而言,地块级可追溯性已成为商业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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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 与 PEFC 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

两大全球森林认证体系,分别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 (FM) 和认证木材在供应链中不间断的追踪(产销监管链,CoC)。木材、胶合板、纸浆、纸张、纸板和木质包装的买方应在发票上看到“FSC 100%”、“FSC 混合”或“PEFC 认证”声明以及卖方有效的 CoC 证书编号(如 FSC-C123456),并可在 FSC 和 PEFC 数据库中核实。仅有认证不足以满足 EUDR 要求,但可为地块级可追溯性数据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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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边境调节机制 (CBAM)

欧盟对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和电力就其生产过程中隐含的碳排放征收费用的机制,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挂钩。2023–2025年过渡期只需报告;自2026年起,获授权的申报人须购买 CBAM 证书。向欧盟销售上述产品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经核查的装置级排放数据,才能保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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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足迹(产品碳足迹与范围一、二、三) (PCF)

产品在生命周期内(通常为从原料开采到出厂,即“摇篮到大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 kg CO₂e 表示,按 ISO 14067 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计算。企业层面,范围一为直接排放,范围二为外购能源,范围三为供应链,其中大部分来自所购原材料。因此 CBAM、CSRD 披露和品牌减排目标正推动买方要求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经核查的产品碳足迹 (PCF) 和 EPD 环境产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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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化学品注册)与 KKDİK

欧盟第1907/2006号法规,要求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每种物质都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注册,即“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欧盟以外的供应商可通过“唯一代表”(OR) 注册,否则注册义务由进口商承担。土耳其对应法规为 KKDİK,韩国 (K-REACH)、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英国 (UK REACH) 也有类似制度。买方应索取注册号并确认是否含有高度关注物质 (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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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 / CLP 分类与标签(象形图、H 与 P 说明)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以统一标准在全球对化学品的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进行分类;欧盟通过 CLP 法规实施,中国通过 GB 30000 系列标准实施。标签须包含相应的红框象形图(共九种)、信号词“危险”或“警告”、危险说明(H,如 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防范说明 (P)。分类见 SDS 第2部分,须与包装标签一致,标签须使用目的国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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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联合国编号、IMDG、ADR、IATA)

易燃、腐蚀、有毒、氧化或危害环境的物质按运输方式适用不同规则:海运为 IMDG 规则,公路为 ADR,铁路为 RID,航空为 IATA DGR。每种物质以四位联合国编号(如 UN1823 固态氢氧化钠)、危险类别 (1–9) 和包装类别 (I–III) 标识,这些信息见 SDS 第14部分。必须使用联合国认证包装、类别标签、危险货物申报单并由受训人员操作;运费和保险高于普通货物,部分船舶和港口拒收某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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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料含量(PCR / PIR)

PCR(消费后再生料)来自已到达消费者手中并成为废弃物的包装和产品;PIR(工业后再生料)来自生产边角料和废品。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等法规和品牌承诺正在规定包装中最低 PCR 比例。再生料含量声明应通过 GRS、RecyClass、EuCertPlast 或 ISCC PLUS(质量平衡)等认证加以验证;食品接触级 rPET 还需经批准的深度清洁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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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合规(欧盟 10/2011、FDA)

证明用于食品包装和设备的塑料向食品迁移的物质不超过限量。欧盟适用框架法规 1935/2004 及塑料法规 10/2011(物质肯定清单、总迁移量和特定迁移限量),美国适用 FDA 21 CFR 177,中国适用 GB 4806 系列标准。应向供应商索取包括添加剂在内的符合性声明 (DoC),必要时提供迁移测试报告;再生塑料还须符合欧盟法规 202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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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塑料:生物基与可堆肥

该词涵盖两种不同属性。生物基塑料的碳来自甘蔗、玉米或植物油等可再生资源(如生物基 PE、生物基 PET),化学结构可与化石基产品相同,不一定可降解。可堆肥塑料(PLA、PBAT、PHA、淀粉共混物)在工业堆肥条件下按 EN 13432 或 ASTM D6400 在规定时间内分解,其中部分为化石基。采购时应分别询问生物基含量(ASTM D6866)和可堆肥认证(TÜV OK compost、B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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