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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手册

海运指南:集装箱、散货、运费与保险

大部分原材料通过海运,运费往往占成本的很大部分。本指南为希望控制成本和风险的买卖双方介绍集装箱类型与液体包装、散货与租船、装卸时间与滞期费、数量确定、货物保险与共同海损。

更新2026年10月14日

本指南内容

  1. 运费(运价)
  2. 燃油附加费 (BAF)
  3. 货运代理 (货代)
  4. 整箱 (FCL) 与拼箱 (LCL)
  5. 集装箱类型(20尺、40尺、40尺高柜、冷藏箱、开顶箱) (20’ / 40’ / 40’HC)
  6. 集装箱液袋 (Flexitank)
  7. ISO 罐式集装箱
  8. 吨袋 (FIBC 柔性集装袋)
  9. 散装货物(干散货与液体散货)
  10. 租船合同 (C/P) (C/P)
  11.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NOR)
  12. 装卸时间 (Laytime)
  13. 滞期费与滞箱费
  14. 水尺计重 (Draft Survey)
  15. 货物运输保险
  16. 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A)(B)(C)
  17. 共同海损 (GA)
  18. 船用燃料:VLSFO、HSFO、MGO 与 IMO 2020 限硫令

运费(运价)

支付给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费用。集装箱按箱计价(如每40尺高柜美元),散货按吨计价(美元/吨),期租船按日租金计价(美元/天)。基本运费之外可能加收燃油附加费 (BAF)、货币附加费 (CAF)、码头操作费 (THC)、拥堵附加费和战争险附加费。运费市场波动大,通常参考 Drewry、Freightos (FBX) 和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 (BDI) 等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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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 (BAF)

承运人在基本运费之外加收的可变费用,用于转嫁船用燃油价格波动。通常按新加坡和鹿特丹的低硫燃料油 (VLSFO) 价格每季度或每月调整。2020年国际海事组织0.5%限硫令实施后燃油附加费明显上涨;询价时务必确认是否包含 B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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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 (货代)

代表发货人组织运输的公司:询价订舱、预订船舶或航班舱位、安排集装箱、仓储和陆运、制作单据,并常与报关行合作。以自己名义签发提单(货代提单 House B/L)的货代以无船承运人 (NVOCC) 身份承担承运人责任。FIATA 会员资格和责任保险是选择可靠货代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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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箱 (FCL) 与拼箱 (LCL)

整箱是指一个集装箱专门装载一个发货人的货物:在工厂装箱、施封,在买方仓库开箱。拼箱是在拼箱公司仓库将多个发货人的小批货物合装一箱,按立方米或吨(取较大者)计费。原材料贸易中,货量超过约10–15立方米时整箱通常更经济、更安全;拼箱适合样品和小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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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类型(20尺、40尺、40尺高柜、冷藏箱、开顶箱) (20’ / 40’ / 40’HC)

20尺集装箱(约33立方米,载重约25–28吨)适合金属、矿产、袋装化工品等重而密的货物;40尺(67立方米)和40尺高柜(40’HC,76立方米,约26吨)适合塑料粒子、纤维、泡沫等轻泡货。实际中公路限重往往比集装箱载重更具约束。冷链用冷藏箱,机械和超限货物用开顶箱和框架箱,液体用罐式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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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液袋 (Flexitank)

安装在标准20尺干货集装箱内的一次性多层聚乙烯液袋,可装运16,000–24,000升非危险液体。用于植物油、甘油、基础油、乳胶、葡萄酒、糖浆及部分非食品化学品时,每升成本远低于铁桶或 IBC 吨桶。不能装运危险品;食品货物须核查液袋的食品级证书和集装箱清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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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罐式集装箱

可重复使用的罐体,容量约20,000–26,000升,通常为不锈钢,安装在符合20尺集装箱尺寸的钢框架内。适用于化学品、溶剂、IMDG 规则分类的危险品及食品级液体,可配加热夹套、承压和保温。每次装货前需提供清洗证书 (ECD),并核查前几票货物(通常为最近三票)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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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袋 (FIBC 柔性集装袋)

由编织聚丙烯制成的大型袋子,通常装500–1,500公斤颗粒、粉末或片料,用叉车通过吊环起吊。安全工作载荷 (SWL) 和安全系数(一次性5:1,多次使用6:1)依据 ISO 21898 标注。可燃粉尘应选用 B、C 或 D 型防静电吨袋;食品和医药需使用带内衬的食品级吨袋。与25公斤小袋相比可降低包装和装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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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货物(干散货与液体散货)

不经包装直接装入船舱或液舱的货物:粮食、煤炭、铁矿石、废钢、化肥和水泥属于干散货;原油、燃料、植物油和化学品属于液体散货。船型分为灵便型 (Handysize,1.5–3.5万载重吨)、超灵便型 (Supramax/Ultramax,5–6.4万)、巴拿马型 (Panamax/Kamsarmax,6.5–8.2万) 和好望角型 (Capesize,10万吨以上)。数量通过水尺计重或地磅确定,质量通过装卸货时取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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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 (C/P) (C/P)

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约定船舶使用的合同。程租(航次租船)是按吨计收运费、在指定港口之间运输特定货物;期租(定期租船)是按日租金租用船舶一段时间;光船租赁是不配船员的出租。常用标准格式有 GENCON、NYPE 和 ASBATANKVOY。散货买卖合同中的装卸率和滞期条款应与租船合同“背靠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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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NOR)

船长或代理人书面通知租船人或买方:船舶已抵达约定港口,且在各方面(舱室清洁、手续已办妥)均已准备好装货或卸货。有效的 NOR 是装卸时间起算的前提。船舶实际未准备就绪时递交的 NOR 可能无效,并会改变滞期费计算,因此应与验舱报告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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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时间 (Laytime)

合同约定的租船人或买方可免费使用船舶装货或卸货的时间。通常以每日装卸率表示,如“每天5,000公吨 SHINC”(包括周日和节假日)或“SHEX”(不包括)。在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NOR) 并经过约定的等待时间后起算。超过则支付滞期费;提前完成且合同有约定时可获速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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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期费与滞箱费

在散货运输中,滞期费是超过装卸时间后租船人按天向船东支付的赔偿(如每天15,000美元)。在集装箱运输中,重箱在码头堆存超过免费期时船公司收取滞箱/堆存费 (demurrage),集装箱提离码头(在买方仓库)超过免费期未还时收取超期使用费 (detention)。清关延误会迅速推高这些费用,因此谈运价时应明确免费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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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尺计重 (Draft Survey)

通过在装卸前后读取船舶六面水尺,并按海水密度、压载水、燃油和淡水进行修正,计算装卸散货重量的方法。煤炭、矿石、粮食和化肥的提单数量通常以此确定,精度约为±0.5%。由 SGS、Intertek、必维 (Bureau Veritas) 等独立检验机构执行可增强双方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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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及相关费用的保险。承保范围通常按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A、B、C) 界定,战争险和罢工险另以附加条款加保。保险金额通常为 CIF 价值的110%。由哪一方投保取决于贸易术语;除 CIF 和 CIP 外,由承担运输风险的一方自行投保。索赔需提供检验报告、提单、发票和货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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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A)(B)(C)

由伦敦保险市场制定、在全球通用的货物保险标准条款(最新版本为2009年)。(A) 为“一切险”,除除外责任外承保一切损失;(B) 承保列明风险,如火灾、沉没、碰撞、地震、雷击和海水进入;(C) 仅承保重大意外,即火灾、爆炸、沉没、搁浅、碰撞和共同海损。对于易遭盗窃、受潮或装卸损坏的原材料,建议投保 (A)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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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 (GA)

为使船舶和货物免于共同危险而有意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如抛货、救助报酬、灭火),由船舶和全体货主按各自价值比例分摊。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后,每位收货人提货前须提供担保;未投保的买方可能需缴纳大额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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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燃料:VLSFO、HSFO、MGO 与 IMO 2020 限硫令

根据 MARPOL 公约附则 VI,自2020年1月1日起船用燃料硫含量上限由3.5%降至0.5%(IMO 2020 限硫令);在排放控制区 (ECA,如北欧、北美及自2025年起的地中海) 上限为0.1%。目前主力燃料为 VLSFO(0.5% S);HSFO(380 cSt,3.5% S)仅限安装脱硫塔的船舶使用;MGO/MDO(0.1% S)用于排放控制区和辅机。燃料质量依据 ISO 8217,每次加注须出具燃油交付单 (BDN) 并留存 MARPOL 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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