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与物流
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及相关费用的保险。承保范围通常按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A、B、C) 界定,战争险和罢工险另以附加条款加保。保险金额通常为 CIF 价值的110%。由哪一方投保取决于贸易术语;除 CIF 和 CIP 外,由承担运输风险的一方自行投保。索赔需提供检验报告、提单、发票和货损证明。
相关术语
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A)(B)(C)
由伦敦保险市场制定、在全球通用的货物保险标准条款(最新版本为2009年)。(A) 为“一切险”,除除外责任外承保一切损失;(B) 承保列明风险,如火灾、沉没、碰撞、地震、雷击和海水进入;(C) 仅承保重大意外,即火灾、爆炸、沉没、搁浅、碰撞和共同海损。对于易遭盗窃、受潮或装卸损坏的原材料,建议投保 (A) 条款。
成本、保险加运费 (CIF)
在 CFR 基础上增加由卖方为买方利益投保货物保险的海运术语。按 Incoterms 2020,CIF 的最低保险为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C),保额为合同金额的110%;如需“一切险”(A) 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仍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转移:卖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但不承担航程风险。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CIP)
在 CPT 基础上增加由卖方为买方利益投保运输保险的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Incoterms 2020 将 CIP 的最低保险提高到伦敦协会货物条款 (A) 即“一切险”,而 CIF 仍为 (C);保额为合同金额的110%。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共同海损 GA
为使船舶和货物免于共同危险而有意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如抛货、救助报酬、灭火),由船舶和全体货主按各自价值比例分摊。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后,每位收货人提货前须提供担保;未投保的买方可能需缴纳大额现金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