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定价
GAFTA / FOSFA
GAFTA 与 FOSFA 标准合同
总部位于伦敦、提供标准合同格式、取样分析规则和仲裁体系的贸易协会:GAFTA(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适用于谷物、豆类、饲料和香料;FOSFA(油脂油料协会联合会)适用于油籽、植物油和动物油脂。全球大部分粮食和植物油贸易都援引 GAFTA 100、GAFTA 64 或 FOSFA 54 等格式合同。由于这些格式事先规定了质量判定、延迟装运、违约和仲裁,可缩短谈判时间并降低法律风险。
相关术语
仲裁(国际商事仲裁)
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员而非国家法院以保密且终局的方式解决争议。常用机构包括国际商会 (ICC)、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伊斯坦布尔仲裁中心 (ISTAC),或大宗商品协会 (GAFTA、FOSFA、LME) 的规则。依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在17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对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而言通常比诉讼更有效。仲裁条款应写明机构、仲裁地、语言和仲裁员人数。
销售合同
规定国际原材料买卖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应包括产品及规格、数量及溢短装、价格及币种、贸易术语及指定地点、装运期、付款方式、质量和数量的确定(检验)、保险、不可抗力、违约救济、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若双方所在国允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自动适用,除非明确排除。
取样(代表性样品)
按照标准方法抽取能代表整批货物的样品,例如粮食用 ISO 24333、矿石用 ISO 3082、液体用 ASTM D4057。散货装船时,按间隔抽取的份样经合并缩分,通常封存三到四份相同样品:分别交卖方、买方,另留一份供仲裁检验。报价阶段用小量型式样品测试适用性;合同应约定大货品质与确认样品一致。